国信办详解淫秽色情信息认定

2014年06月20日16:56  国际在线 收藏本文

  国际在线消息 (记者 黎萌)“扫黄打非-净网2014”专项行动已逾两月,处理、关闭淫秽、色情网站1222家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今天(20日)说,我国《刑法》等法律法规对淫秽、色情信息有明确和详细的界定。

  4月13日,全国“扫黄打非”办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,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“扫黄打非?净网2014”专项行动,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1月。

  有网站提出,淫秽、色情信息的界定十分困难,政府有关部门是如何进行认定的?

  对此,这位负责人说,我国《刑法》、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、制作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》等法律明文规定,淫秽物品,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、影片、录像带、录音带、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。《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》等法规、《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、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》等行业自律规范等文件,对什么是淫秽、色情信息有更加明确和详细的界定。

  这位负责人还说,在管理工作中,淫秽信息主要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、挑动人们性欲,导致普通人腐化、堕落,又没有艺术或者科学价值的信息内容。色情是指整体上不是淫秽的,其中一部分与“淫秽”信息的界定有重合,对普通人,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,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内容。

  这位负责人说,有关人体生理、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。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、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。

(原标题:国信办负责人就淫秽色情信息认定答记者问)

(编辑:SN06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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